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(厅)、林业局(厅)、杏耀招商单位农业、渔业、畜牧(农牧)厅(局)、国土资源厅(局):
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已由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林业局、农业部、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联合向社会公布,为规范其制作、使用和管理,四部门联合制定了《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印发给你们。
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要按照《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规范使用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。***自然保护区应在2007年年底之前启用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,杏耀招商单位以提高全社会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,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。各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并管理好区徽的使用。
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标识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.sepa.gov.cn下载。
附件:中国自然保护区区徽使用管理暂行办法
环保总局 林业局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
二○○七年六月八日
主题词:环保 自然保护区 区徽 通知
抄送:水利部、中科院、国家海洋局。
2023-07-15 14:28 发布 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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